關于2個企業使用一個條碼是否違法的界定1、甲廠為生產企業,乙廠為銷售企業,若甲申請了商品條碼,乙在其產品上標注甲的條碼,并注明甲生產。2、甲廠為生產企業,乙廠為銷售企業,若乙申請了商品條碼,甲在其產品上標注甲的條碼,并注明乙銷售或監制。
以上情況是否屬冒用?
答:1.產品上標注甲的條碼,并注明甲生產……沒問題,這么用就對了,包裝上的生產者名稱與條碼擁有者一致。
2.標注甲的條碼,并注明乙銷售或監制,關鍵看是否有甲的名義,如果注明甲生產,可以(同1)……如果沒有甲的名義,不可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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